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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式”生活丨工作期間中暑了,能算工傷嗎?

時間:2024-07-24 18:22:25|來源:大河網|點擊量:2430

大河網訊(記者 宋向樂)隨著夏季高溫天氣的到來,戶外工作者和部分高溫作業環境下的員工面臨著中暑的風險。近期,關于“工作期間中暑是否屬于工傷”的話題引起關注。那么法律對這一問題是如何規定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臨時工和實習生群體,又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本期的“法式”生活,我們來一起聊聊中暑與工傷的問題。

“法式”生活丨工作期間中暑了,能算工傷嗎?

烈日下一名包裹嚴實的外賣員正在送餐。

送外賣過程中中暑撞上欄桿,公司賠2.6萬余元

先來看一下案例:尹某在某公司從事送餐員工作,雙方于當日簽訂了期限為三年的勞動合同。尹某在駕駛車輛送外賣過程中,因天熱中暑撞上欄桿受傷,前往醫院進行急診治療,診斷為左髕骨骨折。

尹某于2018年2月28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仲裁委于2018年4月17日作出裁決:確認該公司與尹某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該公司不服,訴至法院,法院生效判決確認的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與仲裁裁決一致。

尹某于2020年1月14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人社局于2020年1月16日作出《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載明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超過申請時效的,現決定不予受理。

后尹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該公司承擔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費用。

最終法院判決,該公司給付尹某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共計26910.43元。

“法式”生活丨工作期間中暑了,能算工傷嗎?

高溫下作業的建筑工人。

注意收集職業性中暑的診斷證明材料

審判法官在分析該案件時認為,外賣騎手因高溫中暑認定工傷時面臨兩道難題:一是和外賣平臺勞動關系的認定;二是職業性中暑的認定,即騎手需證明自己是因在高溫天氣工作而引起的中暑。

一方面,平臺往往采取外包、眾包、合作用工等形式,使得很多外賣騎手不清楚自己是否為平臺的員工以及是哪家公司的員工,證明勞動關系存在困難;另一方面,工傷認定一般根據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等進行綜合認定,而騎手工作時間自由,工作地點是在路上或者不固定,這些都會增加工傷認定的舉證難度。

律師張文提醒,勞動者在工作中若有中暑癥狀,應及時就醫,注意收集職業性中暑的診斷證明材料,在法定時間內向人社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即“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在申請工傷認定時,勞動者需初步證明中暑因勞動引起,如提供醫療機構作出的職業病診斷意見書等證明材料。

如未及時送醫就診,未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可能導致工傷認定申請存在困難。

不是所有的中暑都能算工傷,需要具備兩個條件

2012年國家安監總局、人社部等部門聯合下發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其中第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這也就說明,只有被診斷為職業病的因為高溫作業引起中暑的從業者才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不是所有的中暑都能認定為工傷。高溫作業和職業病診斷是判斷是否能認定工傷的兩個關鍵詞。

認定工傷,必須是職業性中暑。勞動者一旦在高溫作業時中暑,在送診的同時,一定要經過職業病診斷機構的診斷,確認為“職業性中暑”后,就能向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那么怎樣才能算是高溫作業?

高溫作業是指有高氣溫、或有強烈的熱輻射、或伴有高氣濕(相對濕度≥80%RH)相結合的異常作業條件、濕球黑球溫度指數(WBGT指數)超過規定限值的作業。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未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辦?

再來看一個案例,工人老王為了給兒子湊大學的學費,在高溫天工作了9個小時,不幸因為熱射病去世??衫贤跏且粋€臨時工人。那像臨時工,還有實習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他們該怎么辦?

張文律師表示,是否存在勞動關系,跟有沒有簽訂書面合同沒有必然的聯系,像工資支付憑證、社保繳納記錄、用人單位發放的工作證、出入牌、考勤打卡記錄以及其他勞動者的證言都可以證明事實上是存在勞動關系的,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

“勞動者的權益,特別是工傷維權考驗著一個社會的良心,測度著社會法治的真實水平。勞動者的權益不應該是抽象的,而應該是具體的,它不應該只是貼在墻上的標語,而應該落實在一個一個具體的個案中,讓勞動者及其家屬有便捷的權利救濟渠道,讓抽象的法規成為可行的幫助,而不是程序上的障礙。”張文說。

高溫津貼如何領???

根據2022年《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保障高溫作業勞動者有關權益的通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自2022年6月1日起,河南省高溫津貼標準由原每人每工作日10元調整為每人每工作日15元。

高溫天氣作業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

需注意的是,高溫津貼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發放給勞動者,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防暑降溫用品等實物或各類有價證券代替。

高溫勞動保護和高溫補助應該得到法律關懷和制度保障,對在野外、室外、高空、高熱等條件下勞動的勞動者的保障給予具體規定,對高溫勞動保護補助也予以明確,以確保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如果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觀點:不能讓戶外勞動者受到“二次傷害”

“近來,‘中暑工傷認定難’備受關注,而由于用工關系復雜等原因,造成一些戶外勞動者缺乏保障,從業者一旦發生熱射病等情況,很難認定為工傷。”

在采訪中,律師張文指出,要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一方面要規范相關行業用工,另一方面要督促用人單位提供職業病診斷必要材料。

職業性中暑認定難、維權難,背后原因不少。張文分析認為,由于許多戶外勞動者往往沒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導致工傷認定困難。同時,工傷維權的程序也較為復雜,需要較長時間,而這些時間成本也大大增加了勞動者的維權成本,讓許多勞動者望而卻步。

因此,要避免讓職業性中暑的勞動者受到“二次傷害”,“因工中暑”不能再處于權益保護盲區,相關部門要督促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加大普法宣傳力度,提升勞動者的維權意識與法律意識,暢通勞動者的維權渠道,降低勞動者的維權成本,真正為勞動者權益筑牢保護堤壩,為勞動者權益“解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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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責任編輯 / 李宗文

  • 審核 / 李俊杰 劉曉明
  • 終審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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