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0日電(記者趙文君)堅決遏制“缺斤短兩”,市場監管總局20日發布《關于嚴禁實施電子計價秤計量作弊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為期一個月。
征求意見稿對電子秤生產、銷售、維修、使用、管理等有關事項進行了規范,明確了各環節禁止事項,強化了各方責任和管理要求。
對于生產方,嚴禁生產未經型式批準的電子秤產品,嚴禁擅自改變批準型式、為非法改裝“留后門”;對于銷售方,嚴禁銷售無廠名、無廠址、無規格型號、無型式批準標志和編號、無合格標志、無完好鉛封等信息的電子秤,嚴禁銷售具有作弊特征的電子秤;對于維修方,嚴禁違法違規修理、改裝電子秤或為改裝提供技術服務;對于使用方,嚴禁使用未經過檢定、檢定不合格、超過檢定周期、無檢定合格標志以及具有“作弊”功能的電子秤,嚴禁利用電子秤實施計量作弊、欺騙消費者;對于管理方,嚴禁集貿市場主辦者不履行計量管理責任,包括不制定計量管理制度、不設置公平秤、不對使用的屬于強制檢定的電子秤登記造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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